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 18 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 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分析称,《意见》对于进一步便利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1持证人在华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综合中新社、新华社18日报道,《意见》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功能作用。永久居留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可持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通信、就业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2持证人可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可按规定参加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海关通关时,携带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积极回应外籍华人呼声 扩大团聚人员永居类型和年限
积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中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18日指出,现有政策中,申请永久居留的家庭团聚人员包括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岁以上老年人投靠直系亲属等三类对象。《意见》积极回应外籍华人的呼声,提出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从而扩大家庭团聚永久居留的覆盖范围。同时,《意见》还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予以政策倾斜,要求对于那些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

4降低门槛: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
《意见》指出,积极服务政府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重点引才计划备案制度,稳步扩大、动态调整重点引才项目备案范围,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人才签证与永久居留衔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标准。结合社会管理需要,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为国家需要、市场认可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通道。
完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调整来华投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特征,丰富评估要素,灵活调整投资年限、数额、方式等申请标准,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

5意义重大:为中国吸纳全球人才 提供制度创新
中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环境,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国家人才战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创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是中国人才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中国对外国籍优秀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相关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作为世界主要国家引进人才的重要手段,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阶段、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意见》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在华创新创业,对于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从全球范围吸引集聚创居 留提供渠道,有助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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