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呐!折腾了这么久,没想到人财两空。我要跟她离婚。”在法庭上,王某愤怒地说。
王某是土生土长的青田人,在外打工多年,有了一些积蓄,不惑之年的他尚未婚配,对此焦急万分。他在打工期间结识了一位聊得来的老乡,在这位老乡的帮助下,他花了10多万元娶了一个越南籍老婆,双方仓促认识后,于2014年7月,在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不曾想,越南新娘在登记后的第二个月便不辞而别,再也无法联系。王某到处寻找无果,一怒之下便一纸诉状将其妻告上了法院,要求与这名越南籍妻子离婚。
“农村里女孩本来就比较少,这几年外出打工的又比较多,出去打工几年后,大多数女孩都不愿意回来了。因此,农村里的剩男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花钱‘买’越南新娘的现象。”王某介绍,在村子里,大概有十多人像他一样在同村一中介的介绍下,花钱“买”了越南籍新娘,但却出现了新娘婚后不久逃走或下落不明的情况。
对此,县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市民,虽然我国对涉外婚姻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任何人不得以欺骗手段或盈利为目的,实施或变相实施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人口不是商品,所谓的“买”新娘有可能涉及拐卖,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诈骗,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希望大家对此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