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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回国定居,必须办《定居证》,但要声明放弃国外居留

意大利时间:2018-07-05 13:24 作者:admin 阅读:
新欧洲侨报综合消息:
日前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8)》显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当前,中国已开始由国际移民来源国,成长为国际移民目的国,海外人员“来华逐梦”的趋势持续上升。在此背景下,海外华人如想回国定居,该做哪些事?外籍华人可通过何种途径享受在华永久居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们取得了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且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或公派出国,均不属于华侨。华侨回国定居,应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证在拟定居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曾因户籍注销而失去居民身份证的华侨可领取身份证。
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的过程中,华侨应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外国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外国居留证明等材料。若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若非原户籍注销地,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当地其它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若想实现在华永久居留,包括华人在内的外籍人士可通过5种途径,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一是投资类。申请人需在中国连续直接投资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对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金符合额度要求。
二是任职类。在任职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需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三是特殊人才类。即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
四是婚姻家庭类。申请人需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之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五是投靠类。包括未满18周岁,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老人。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6月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始嵌入芯片,将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存入其中。如今,该证件已可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识别核验,铁路、民航、保险、宾馆、银行等配套系统也相应改造,大大方便了持证人办理各项社会事务。此外,外籍华人也可恢复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人需提交《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外国护照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曾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中国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需提醒华人注意的是,经批准取得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将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责任编辑:意大利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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