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侨报编译消息(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日前普拉托法院判一名43岁的华人男子2年零8个月的有期徒刑,原因是他在市政警察对其罚款时,竟然向警员行贿。事情发生在2014年10月,当时警方发现这名华人男子的驾照已经过期,于是对其开出一张108欧元的罚单,但华人男子却拿出5张20欧元试图向警方行贿,遭到当场拒绝。最终华人男子对此付出了更加高昂的代价,此前检察官曾要求法庭判处华人男子长达3年的有期徒刑,法庭最后缩减了一些刑期,但除服刑外,华人男子还需支付法院诉讼费。本是108欧元的罚款,既然能拿出100欧元来行贿,不如老老实实付了罚款单不就得了,上述华人男子“赔本买卖”的背后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语言问题没有对警察表述清楚,当时拿出100欧元交给警察可能想“打个折”便完事了,怎料却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