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打官司,微信聊天内容也可作为证据以供司法采证
打官司,证据十分重要。以前人们说到书面证据时,常常用“白底黑字”这几个字来形容其严肃性和重要性。那么,进入数码手机时代,微信聊天算不算是书面证据呢?中国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日前率先推出新规,将微信、QQ、支付宝等网络聊天记录纳入民事诉讼和商业纠纷的电子证据之列,同时还提出举证和认证的具体规范。外界认为,此举是网络记载服务在民事商业诉讼采证上的一个进步。
7月18日广州南沙法院率先推出「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图破解电子证据举证和认证困难的问题。据南沙法院统计,近年来网路电子证据案件的数量和占比大幅上升,合约纠纷案中有21%都是通过网络商定的。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则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南沙法院指出,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聊天记录,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南沙法院推出的新规必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届时很可能在中国司法系统中进行推广。这也意味着,今后大家使用微信聊天时最好谨言慎行,以免被告造谣或诽谤。如若遇到纠纷,务必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以备对簿公堂。
此前曾有消息称,采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办案证据一度引发争议。尽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就发布过解释函并指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部落格)、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或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资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但当前网络金融纠纷和电信诈骗案件呈暴发成长,中国法院因此面临了电子证据举证、认证不易的困扰。南沙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对此指出,当前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微信为例,由于微信并非都透过手机号码实名绑定,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难以判定。此外,纠纷往往是事后发生的,很多当事人在交易时,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伪造或删改,其真实性也较难认定。这些均是今后需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