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银行业危机的影响,意大利近期欲修改关于信贷合同的相关法律条约。新的法案将不受意大利众议院的牵制,直接对意大利国家银行体系法案进行修改。其中,在没收房产前,允许银行跳过冗长的法律开庭审判过程。这条新规定在意大利引政治争论。
《晚邮报》3月1日消息,由于受银行业危机的影响,意大利根据欧盟2014/17号指示正在重新修改关于信贷合同的相关法律条约。新的法案将不受意大利众议院的牵制,直接对意大利国家银行体系法案进行修改。
其中,根据新增的第120条,在没收房产前,允许银行跳过冗长的法律开庭审判过程。该法令在意大利引起不小的政治争论。

根据此法令,银行和贷款者可以在签署贷款时或在贷款进行过程中约定,如果贷款者不履行还款义务,其房产可直接转让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根据此条法令第4点:如果贷款者有超过七次不支付住房贷款,银行就可以直接出售其住房,并根据出售房屋所得的金额来确定贷款者是否还清其贷款。
如果出售房屋总金额还不足以偿还贷款者的债务总和,那么贷款者需要在房屋出售后的六个月内,把剩余金额全部偿还清楚。

目前此法有许多地方被认为非常不公正:
在法律方面牵涉到以下三个对立方:
1.付不起房贷的贷款者。
2.银行的财务预算。
3.提供贷款的信贷公司。
根据法令,如果因房屋买卖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而要向法庭进行审诉,要上述所提到的三方达成协议以后,才能进行申诉。另外,根据法令,银行有权选择第三方专业人士来做房产价值评估。
所以,这里就出现了另一种风险:这些将被转售的房产很有可能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被出售。而作为附带效应,意大利整个房产市场的价格都会被压低。
另外,本文作者指出,从最近意大利新出台的几条相关房屋买卖的新政策可以看出一种有关制定法律的趋势,就是要在债务偿还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避免贷款者向法院申诉。这些新政策包括:“rent to buy”即:以房租抵扣房款。在这些新政策中,和“房产没收协议”相关的一些问题都从根本上就被剔除了:这些房屋不再是属于住户们的了。理论上,只要住户们不付一期贷款,就有可能会被催着卷铺盖走人。
由政府根据欧盟指示制定的法案应该要保护消费者。因此被选的房产价值评估人应该与当事的信用贷款机构无任何联系。但事实上房产价值评估人的选择权还是在发放贷款机构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