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用别人的名字创业是一件很罕见的事,或许说不是一件尽人皆知的事,但是如今,这是一件很普遍的商业罪,因为很多人都觉得,花点钱可以让自己避免很多麻烦事,自己也不用再负任何的责任,而只要小心点,税务局也查不到。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此事的法律也越来越成熟,那么如今的法律还如同曾经吗?是不是真的不用负任何责任?
答案是:否定性的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怎么说,来看一下意大利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书:
法律:
意大利民法第2392条:公司管理者,需要为自己在公司所有的行为负上全部的责任。
高院:
意大利最高法院2016年11月10日第47239/16判决书:“事实管理者” (Amministratore di fatto) 需要为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负上主要的责任。
谁是事实管理者 (Amministratore di fatto)?
事实管理者是与客户,供应商等人联系,总而言之,只要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指导,都会被称为事实管理者。
工厂用别人的名字,但是去拿货,去会计司,去银行等都是你,那么你就是事实管理者,即使与工厂有关的文件不是你的签名。
如果税务局来查,属实后,你需要负上税收违法行为主要的责任。
如果还有疑问,请到唐人帮公众号上留言。
本文章的版权归唐人帮HelpChinese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