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欧洲,你不得不知的思想巨人约翰·洛克

意大利时间:2018-03-29 14:02 作者:admin 阅读:
来源:华人头条

作者:陈乐民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洛克的父亲也叫做约翰·洛克,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担任议会派部队的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则是一名制革工匠的女儿,据传长的相当漂亮。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洛克在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一个距离布里斯托大约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Pensford镇区,洛克便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 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读西敏中学(Westminster School)。在从西敏中学毕业后,洛克接着前往就读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虽然洛克的成绩相当杰出,他却对大学安排的课程感到相当乏味和不满,他发现一些当时的哲学家例如笛卡尔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学里教授的古典教材还要有趣。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下,洛克开始将兴趣转向一些实验哲学和医学的研究,并且成为了皇家学会院士。 

洛克在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接着在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由于在牛津期间广泛学习医学、并且曾与许多知名的科学家如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共事,洛克后来还在1674年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在1666年,洛克认识了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Cooper),伯爵当时正为肝脏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疗后相当感激,于是说服洛克成为他的助手。 

找到新工作的洛克于是在1667年搬进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个人医师。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后来洛克所著的《人类理解论》一书里发现。 

随着沙夫茨伯里伯爵的肝脏病情逐渐恶化,洛克所学习到的医学知识也备受考验。洛克负责协调其他几名医师一同参与治疗,并且说服沙夫茨伯里伯爵接受一次开刀手术(开刀在当时本身就是可能致命的)以移除肝脏内的囊肿。手术进行得相当成功,疾病也逐渐复原了,伯爵感激的称赞是洛克救了他一命。 

在担任沙夫茨伯里伯爵医师的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一书的草稿,其中有两份草稿依然保存至今。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担任了伯爵所创建的贸易与种植园事务委员会的秘书,提供伯爵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上的意见。 

沙夫茨伯里伯爵身为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对于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伯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1675年,在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旅行。在1679年当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时,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也是在这个时期,很可能是出于伯爵的鼓励,洛克开始撰写知名的《政府论》一书。在书中洛克替后来1688年的光荣革命提出辩护,但也批评了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虽然洛克是与较具权势的辉格党共事,他所提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府理论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激进而革命性的。 

然而到了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虽然根本没多少证据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谋刺案),洛克逃亡至荷兰。在荷兰,洛克终于有时间继续开始撰写许多著作,花了许多时间重新校对他的《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宽容》的草稿,直到光荣革命结束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兰。在1688年洛克跟随奥兰治亲王的妻子一同返回英格兰。在抵达英国后不久洛克开始将大量的草稿出版成书,包括了《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以及《论宽容》都在这段时期接连出版。 

洛克的密友玛莎姆女士(Masham)邀请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乡下住所定居。虽然当时洛克的身体状况已经因为哮喘病发作而饱受折磨,他仍成为了辉格党的英雄人物。在这段期间洛克也经常与艾萨克·牛顿等人讨论各种议题。 

从1691年开始洛克一直住在玛莎姆女士的家中。在健康状况不断恶化,洛克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并被埋在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洛克终身未婚,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虽然洛克一生中经历了王政复僻、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他仍没来得及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理念被实践。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在洛克的时代都还处于早期阶段。 

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论宽容》。洛克对研究当时英国的于宗教宽容程度相当感兴趣,他在死前写下了许多主张宗教宽容的论文。非国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长大的洛克对于不同的神学观点相当敏感。不过后来洛克改变了立场,因为他对许多非国教徒的教派的行径感到反感,转而成为了英国国教会的坚定支持者。洛克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宗教立场,但仍认为拥有一个国教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而洛克最知名的两本著作则分别是《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早在1671年便开始撰写,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来18年里断断续续撰写才完成了整本书,最后于1689年出版。虽然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的时间仍有待争议,很明显的是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间撰写的。因此《政府论》一书最初不太可能是为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撰写的,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后洛克的确曾大幅修订全书以替革命辩护。 

《论宽容》 

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了拉丁文的《论宽容》一书,虽然这本书很快便被翻译为英文出版。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包括两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以及在实践的手段上的差异。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因此,即使当政府倾向于支持某个特定的教会时,政府不能为此而干扰民间的和平。 

不过,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即使是当这些政策妨碍了某些宗教传统时亦然。而那些不愿接受洛克提出的宽容原则的宗教教派必然会企图改变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权以维持和平为由加以镇压。由于没有了对上帝的恐惧便没有了信守承诺的理由,而社会的和平也需要人们愿意保持承诺,因此政府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推广一部份的宗教发展。 

《人类理解论》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批评了宣称人生下来便带有内在思想的哲学理论,他主张人所经历过的感觉和经验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来源。由于他在这方面的理论,洛克可以被归类为经验主义者,而非他的批评者莱布尼茨等人所信奉的理性主义。《人类理解论》的第二卷提出了洛克对于思想的理论,他区分出了被动取得的简单思想—例如“红色”、“甜美”、“圆形”等等,与主动架构起来的复杂思想—例如数字、因果关系、抽象、实体观念、本体、以及差异性概念。洛克也区分了物体既有的主要特质—例如形状、动作、和长宽高,以及次要特质—亦即“在我们体内产生不同感觉的能力”(II.viii.10),例如让我们感觉到“红色”或“甜美”的能力。洛克主张次要特质是取决于主要特质的。在第二卷中洛克也讨论到了人的本体以及人的思想,他在这里所提出的理论直到今天都还有所争议。第三卷主要讨论语言,第四卷则讨论知识,包括了直觉知识、数学、道德哲学、自然哲学(“科学”)、以及信仰和舆论。 

《政府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思想巨人约翰·洛克

陈乐民


几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意思是说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大都受到过英国经验和英国思想家们的影响。我为什么写这篇文章呢?因为当时有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儒家对欧洲的启蒙运动产生了如何、如何的影响(其实这种说法至今仍在某些人中相当流行)。我不同意,于是就写了这篇文章,说真正对启蒙运动产生了影响的是英国,中国连敲敲边鼓的份儿也没有。在17世纪,是这样一些英国的思想家们(例如约翰·洛克、托马斯·霍布斯、牛顿等等。当然在他们之前,还有被称为实验哲学鼻祖的弗朗西丝·培根)促使英国社会走出了中世纪,他们是启蒙世纪的先行者。

 

现在只谈洛克。洛克根据他生活的年代与社会现实(内战、复辟以及光荣革命时期),从青少年受到的中世纪经验哲学和牛津柏拉图学派的教育,大踏步地走向新的时代。还在英国的复辟时期,他所完成的两卷《政府论》就已经在英国广泛传播了,从而给那些决心改变詹姆斯二世国王的专制体制的人们,提供了直接的精神资源。那可以说是一部经典,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的进步仍脱不出它的卓见。

 

人们都知道,《政府论》的上下两篇讨论了相互联系的两个大问题。上卷的矛头针对着“君权神授”的谬论,他在下卷就合乎逻辑地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思想。这两卷结合在一起,连起来看,明确地针对着复辟时期的政治状况,与后来的“光荣革命”的理念是一致的,对王权政体的终结作了理论上的铺垫。尤其是他在《政府论》中的这几句话:“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说得何等透彻、全面而又精炼。它其实就是启蒙思想的核心,把人和人的权利放在了一切政治权力之上,而且成为尔后西方政治文明所不能绕过的根本点。试看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一直到近期联合国的一系列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文件,一路下来,究其出发点都在这儿。启蒙精神,说一千道一万,根本的根本就在这里。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作为思想家的洛克便屹立在西方文明史的大道上了。

 

约翰·洛克思想的成熟除了受到本土的社会现实的熏染,也吸收了西欧大陆的启发。他两次到西欧大陆,一次是去了法国,他在法国接触了那里杰出的哲学家。他不赞同、更不欣赏笛卡儿,但是他确认笛卡儿对于他摆脱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影响所具有的启发之功。他在一封通信中说,“我最尊崇的先生(指笛卡儿)给我最大的恩惠就是把我从空洞地谈论经院的邪路上拯救出来。”洛克的一位朋友,马沙姆夫人这样说,“洛克亲自告诉我,使他领略到哲学问题的滋味的第一批书就是笛卡儿的著作,他从阅读这些著作中感到喜悦,自己虽然在观点上经常同这位思想家有分歧,但是仍然觉得他所说的很有道理。”看来,洛克形成他的“人类理智论”是吸取了各方面的营养(其中包括他所不赞同的观点)而最后形成的。当时法国的社会状况是很不自由的,大大落后于荷兰和英国。但是这并不妨碍洛克从笛卡儿和笛卡儿的批判者伽狄森的学说中吸取营养。

 

第二次到欧洲大陆,是他到了荷兰,从1683年起前后居住了5年。荷兰是当时欧洲最自由的国家,特别表现在宗教宽容上。它提倡宗教信仰完全自由,教会应该宽大到可以包容持有一切观点的人。一时间,荷兰商业十分繁荣,成为世界的金融中心。许多思想先进、开明的人士纷纷从其他各国聚集到阿姆斯特丹。在这样的气氛中,洛克结识了许多知识界的杰出人物,同他们成为了知心朋友。有史料说,他在荷兰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奥仑治亲王威廉,英国“光荣革命”后的新国王的顾问之一。他结束在荷兰的5年流亡生活的时候,正是英国“光荣革命”时期。他与奥仑治公主玛丽一起渡海在英国格林威治登陆,回到了自己的祖国。

 


可以说,洛克的思想成长是和英国“光荣革命”一起跃出了中世纪的藩篱而走向新世纪的。他是一个真正跨世纪的思想巨人和历史人物。对于他的历史作用,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

 

洛克的生活经历可以给人们一个启发,那就是,一个时代的思想家总是跨国界的和超越时代的。简单地说,英国,他的祖国给了他现实的教育;在法国的旅行有助于他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以致形成他的“人类理智论”;在荷兰的经验则大大丰富了他已经形成的关于宗教宽容和人的基本权利的观点和信念。

 

洛克的时代是西欧正在酝酿着大变动的时代。下面就该轮到他和与他同时的思想家们对西欧大陆特别是法国施加影响了。所以,我认为,约翰·洛克同时也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的“启蒙者”之一。这在伏尔泰的许多著作特别是《哲学通信》中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

(责任编辑:意大利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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