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在中国女留学生Helen(化名)在诺丁汉过马路时,遭遇车辆撞击,送医后不治身亡。
肇事车辆驾驶员Kirsten Ellis当即驾车驶离现场30英里后,前往伯顿警局(Burton-upon-Trent Police Station)自首。据《诺丁汉邮报》以及《伯顿邮报》两家当地媒体报道,Ellis被检验出体内苯甲酰芽(BZE)含量超标,该物质为可卡因经人体代谢后产物。
“被指控吸毒后驾车撞击致死,一女性接受审判。”
而最近,当地刑事法庭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官认定肇事驾驶员Ellis肇事逃逸罪成立,判处12周监禁,缓刑12个月执行,并在12个月内禁止驾驶。不过,疏忽驾驶和吸毒过量的罪名,则被判处不成立。
法官将案件从陪审团处撤回
英国网友:判轻了
据报道,车祸发生地点位于诺丁汉的A52 Derby Road道路上,车主Ellis驾驶一辆宝马。事件发生后,Ellis驾车逃离现场。
而据《诺丁汉邮报》补充的细节显示,撞击地点是在一处斑马线上或与之非常近距离的地方,靠近当地的Wollaton Park公园,以及通向诺丁汉大学校区的一条近道。
路人现场援救遭受撞击的中国女留学生Helen,不过最后她还是救治无效死亡。
Helen当时年龄26岁,正在诺丁汉特伦特大学(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攻读硕士学位,此前已经以一等荣誉学位从林肯大学(University of Lincoln)毕业。
Helen当时被送往附近的Queen's Medical Centre医疗中心。
在驶离现场约30英里后,Ellis的男朋友在事发一个半小时内向警方报警,随后Ellis自行前往了伯顿(Burton-upon-Trent)警局。英媒报道显示,此时她驾驶的宝马车挡风玻璃已碎裂。
2月19日,Ellis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承认自己有肇事逃逸的罪行。
不过,关于自己疏忽驾驶和吸毒过量的指控,Ellis则予以否认。她表示,体内的可卡因是她在“几个晚上之前”服下的。
警车在事件现场附近。
判决过程中,法官约翰·伯吉斯(John Burgess)在听取了检察官莎拉·奈特(Sarah Knight)和被告律师西蒙·戴维斯(Simon Davis)的意见后,于16日决定将此案从陪审团处撤回,转为自行判决,并指示陪审团提交无罪判决。
伯吉斯指出,检察官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Ellis有罪,包括未能找到目击证人或监控录像等。他当天在庭上这样说道:
“目前所有证据无法排除这样一个可能性,即Helen自行走到机动车道上、被告车前,没有给她任何机会进行反应,无论此时她是否受到可卡因的影响。”
The evidence as a whole does not exclude the possibility that Helen stepped out into the path of the defendant's motor car, giving her no chance to react, whether she was affected by cocaine or not.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能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我必须从陪审团处收回此案,并提出无罪判决。”
In those circumstances I am driven to the conclusion that I have to withdraw this case from the jury's consideration and direct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对此,英国网友在新闻报道下方评论区表达了不理解。
@zinger1:
我被同一个法官判决过……当时只因为危险驾驶就获得了更严重的判决,对,我在设置卫星导航的时候出了车祸,谢天谢地没有任何人受伤,连救护车都不用叫。我被判6个月监禁,缓刑18个月执行,2年禁止驾驶,佩戴3个月跟踪器,以及120小时无报酬工作。然而这个女司机害死了一个人,吸食了毒品,却判得更轻。
约翰·伯吉斯需要好好审视自己一番,并且多为受害者可怜的家人着想,然后对这些案件都公平处理,而不是随意判决。
我向她的家人表示哀悼。真的无法想象他们对我们的法律系统感到多么失望。
@hardlook:不好意思,但这真的不对劲。我太对受害者家人感到抱歉了。
(以上5图均来自诺丁汉邮报)
@grubmuncher:所以一个拥有特权的瘾君子还是了一个人,却能像什么都没做一样逃脱牢狱之灾???我很好奇如果受害人姓名不是(中国人姓名),会给她(指肇事司机)怎样的判决?她应该烂在监狱里!
(图片截取自伯顿邮报)
本报记者联系当地警方
暂无法提供案情相关细节
今天,《欧洲时报》记者首先向管辖案件发生区域的诺丁汉警局打了电话,希望求证部分案件相关信息。但该警局下属新闻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肇事者Ellis投案自首的警局为伯顿警局,他们无法回答任何案件相关问题。
而在记者向伯顿警局所属的斯塔福德郡警局(Staffordshire Police Station)致电求证的时候,该警局新闻办公室人员则表示,由于案件实际发生时间久远,且受到案情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无法直接回答记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