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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温州机场“被宰” “300米398元”天价摆渡费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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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温州机场天价摆渡车”引爆市场舆论,被新华网、搜狐网、每日经济新闻、钱江晚报等200多家媒体广泛转载。中国价格法领域专家,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方称,机场行为或涉违反《新消法》、《价格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外地旅客温州机场被宰

          “一块多钱一米的路,你们走过吗?温州机场真让我见了世面,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近日,一位网民发帖说,前几天他随同事从北京至温州,由于坐头等舱的同事行李较多,坐经济舱的他为了帮同事拿行李,一起坐了贵宾车,大约300米的路程被收费398元。

        “当398这个数字报出来的时候,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听说过天价蟹、天价鱼,没想到今天这天价车费就发生在我身上。”这位网民说,回家后,想想怎么都觉得郁闷,不是398元出不起,只是有种被宰的感觉。

          机场天价消费现象存在多年,被百姓广为诟病。如南京有的机场一碗面125元,沈阳有机场一壶菊花茶350元,同样是温州机场,之前还被人曝光过一杯西瓜汁要78元,甚至一些机场被曝打印文件每张纸要10元。

机场行为或涉多项违法

             涉事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此前回应称该服务属于高端服务且明码标价,而且398元并非摆渡车价格,而是整套贵宾服务价格,服务项目还包括贵宾休息室、帮助旅客提取行李、负责机场停车位等,旅客因为时间紧没有享受相关的服务是旅客自身问题。因此机场无过错。

             但乘客在最新发布的信息中披露,其从下飞机到坐上摆渡车到达航站楼,一路上都没有看到关于该服务收费的标示,而并非像机场所说的是明码标价;同时,乘客是在登上摆渡车后被告知坐车要收费398元,而不是机场所说的登车前告知;而且,机场在收取398元时只说了“坐车要收取398元”,根本未告知该收费还有其他的服务内容和权益,更谈不上像机场说的因时间紧而未享受服务”。针对收费定价的问题,乘客表示:自己实际就坐了车,其他服务边都没沾,也根本没有进过所谓的贵宾厅,为什么要把多项服务的费用全部套用收取?

中国价格法领域专家,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方表示:从整个事件上看,第一、机场定价398元本身是有待商榷的,根据国家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定价也是需要根据经营成本来定,而不是一味的漫天要价;第二、机场将价格表标在了普通顾客不可能看到的地方,对普通顾客来说没有完成明码标价的义务,涉嫌违反《价格法》;第三、机场方未将398元消费的服务内容告知顾客,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第四、机场将摆渡车、贵宾厅等几个可以独立的行为混合在一起,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涉嫌捆绑销售。他同时认为顾客有权利要求服务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悉,此前国内各方专家也多此事件有过多次评议,职业消费维权人士王海曾就此事件表示,机场服务是公共资源,要招标选择服务供应商,服务价格且要举行听证;再者是高端贵宾服务没有正当性,国家有规定,垄断公共服务应以非营利为原则;其次是贵宾服务没有必要性,公共资源没有必要为有钱人专门提供服务。而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则表示温州机场该收费行为属于纯粹的乱收费。

           在各种“天价”漫天飞的当下,事态已然超出事件本身,值得我们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建立一个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建立一个和谐、公平、合理的平衡杆,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综合自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钱江晚报等

         近日,“温州机场天价摆渡车”引爆市场舆论,被新华网、搜狐网、每日经济新闻、钱江晚报等200多家媒体广泛转载。中国价格法领域专家,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方称,机场行为或涉违反《新消法》、《价格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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