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入籍华人回国 住宿须公安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作、旅游、探亲、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原因来青田住宿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应当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或报送住宿登记信息。否则,该外国人或留宿人、住宿旅馆将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青田公安提醒:
1.外国人在青田县内旅馆住宿的,该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2.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
3.港澳同胞、台湾居民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青田公安提醒:
1.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派出所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依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该外国人或留宿人不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的,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