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最近判罚了一名女子,她曾在离婚期间使用她丈夫的聊天软件如Chat,Skype等,为了证明他和其他女人有染来指控她丈夫。最终她被处罚了,被判有罪。根据刑法615条第三小条,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即使这名女子并没有侵入其丈夫的电脑,她丈夫的聊天软件就是在自家的电脑上,她不过是正常使用家中电脑来看他丈夫聊天软件上的信息。
那为什么还会受到处罚?因为和侵入与否没有关系,即使一个人让你看他的秘密,你也不可能使用这些聊天软件内部的信息,也不能以其他的目的使用。
举个例子,如果我把我的手机给我的女朋友,手机里有我的Whatsapp(等同于微信之类聊天工具),我给她看里面的一些图片,但是她不能浏览我软件上和其他人聊天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她看了就是犯罪,因为她这是违反了我的意愿,因为我并没有授权她看我聊天软件中的所有内容,我只是让她看一部分的内容,仅仅在可以看范围内。浏览所有内容并不是所有者的意愿。
所以女朋友们,男朋友们,你们把手中对方的手机放下吧,你们什么都看不到都不能看的。不过,最好手机上也不要隐藏什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