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凌晨,海关关员在对由巴西圣保罗抵京的CA908航班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有2件托运行李中装满奶粉罐,但图像颜色和性状明显异于正常奶粉图像。
现场执法关员依法开箱检查后发现,2件行李箱整整装有奶粉罐30个,罐内粉末状物品明显存在异常:正常的奶粉应是淡黄色,而罐中的物品为纯白色,且有酸性味道,而且奶粉罐内的粉末状物品均由透明袋密封包装,有明显人为加工痕迹,与正常的奶粉包装不一致。
海关关员凭借职业敏感性判定奶粉有“偷梁换柱”之嫌,遂部分抽取奶粉罐物品进行毒品快速检测,均呈可卡因阳性反应。
北京海关缉私部门接报后立即出警,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据犯罪嫌疑人陈某冰供述,其于1997年移居巴西,后取得巴西永久居民身份。在巴西期间,其与一名男性华裔贩毒团伙成员结识,受其指使将两个装有毒品的行李箱带至中国深圳后交与“接货人”。从巴西出发前,贩毒团伙成员与其交接了装有奶粉罐的行李箱,并为其购买了从巴西到中国的往返机票,承诺事成之后支付3000巴西里亚尔作为报酬。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冰乘坐CA908航班从巴西圣保罗出发,将上述行李箱进行了托运。该航班经停西班牙马德里后,于7月30日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图源:北京海关
图源:北京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