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国多地开始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不进行认证,可能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想恢复并补发养老金,还需补办相关手续。
为什么要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开始,多地逐步建立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定期认证制度。人社部表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冒领养老金,确保基金安全,进而保障全体参保缴费人员的根本利益。据了解,需要办理资格认证的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网上认证、机构认证、表格认证、预约上门认证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不能按期办理认证手续的,将按照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但如果补办认证养老金资格的话,还是可以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的。
哈尔滨情况如何马上揭晓!
哈尔滨市自4月1日起启动2018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人员需按要求时间及时到居住地就近社区认证服务网点进行认证,逾期不认证的养老金将被暂时停止发放。
认证对象
在哈尔滨市(含在省参保的部分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认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期。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划分为:
(一)出生于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4月认证;
(二)出生于3、4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5月认证;
(三)出生于5、6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6月认证;
(四)出生于7、8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7月认证;
(五)出生于9、10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8月认证;
(六)出生于11、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9月认证。
重要提醒:认证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特殊人员
领取养老金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到所在区人社局进行初次指纹采集,当年采集指纹的视为当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通过。
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次年起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哈尔滨市居住的离休、认证当年的上年末身份证年龄达到或超过80周岁、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不能前去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可由其家属携带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服务网点进行需求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适时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也可在生日当月通过互联网登陆QQ添加哈尔滨市社保局QQ号码为好友后,与其中一个号码: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进行视频认证。
异地领取咋办看这里
长期在异地(超过1年)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
1、哈尔滨市退休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认证网点进行指纹认证。
2、哈尔滨市退休长期在省外异地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
(1)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启用了国家人社部异地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可在每年4-9月份持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协助认证;
(2)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启用国家人社部异地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将盖章后的表格在2018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
3、哈尔滨市退休长期居住异地的离休、认证当年的上年末身份证年龄达到或超过80周岁、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人员可在生日当月通过互联网登陆QQ添加哈尔滨市社保局QQ号码为好友后,与其中一个号码: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进行视频认证。
长期在境外(超过1年)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
哈尔滨市退休长期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本人须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或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
提醒:不同地区的认证范围、认证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可能不尽相同,需要进行认证的人员,请及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来源:工人日报